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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两税进入最后申报期 16日截止应尽早办理

http://esf.tj.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1 月3 日 王佩江 金天 王耀东 张显美 傅斌 钱志英 南京日报

  [摘要]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11月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最后一个申报征收期,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纳税人应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进入11月,意味着2009年也即将接近尾声。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11月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最后一个申报征收期,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纳税人应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年纳税金额在5万以下,在5月一次性征收;5—40万在5月、11月二次征收;40万以上分2月、5月、8月、11月四次征收。

围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情况,日前《南京税务》采访了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就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归纳,以期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房产“白住”在缴税行列吗?

日前,白下地税分局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经营使用的房产是其北京的总公司于2008年6月购置,同年8月由该企业无偿使用,一直未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表示:我们使用的房产是对方免费借给我们的,相当于“白住”,又没有缴房租,哪来的房产税?

那么,“白住”的房产到底该不该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此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上述情况企业使用房产虽系无偿使用总公司房产,但由于总公司在外地,因此该企业应该缴纳实际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地税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补缴2008年房产税117000元、土地使用税2300元的处理,按规定对少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加收滞纳金共计9544元,并对少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计59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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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engyuhui.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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