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新房
租房
装修案例
业主论坛
资讯
更多
-
元/㎡
请选择区县或地铁线
请选择物业类型
请选择价格范围
-
万元
请选择居室
请选择区县或地铁线
请选择物业类型
请选择价格范围
-
元/月
请选择居室
请选择户型
请选择功能间
请选择风格
请选择装修预算
请选择条件
天津二手房网首页 > 正文

购房前先询问上家 律师提醒必须注意五大问题

http://esf.tj.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25 日 田苗苗 房地产时报

  [摘要] 房地产专业律师、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提醒购房者,购房前要搞清土地使用权问题,五大问题必须明晰。

购房者李先生签了定金合同后,才知道购买的房屋竟然不是住宅,土地性质竟是“办公楼”。掐指一算,土地使用年限仅剩36年。总价400多万元的房子,买吧,使用期比预料的少了近一半,不买吧,20万元的定金一分也拿不回来。李先生陷入尴尬境地。房地产专业律师、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提醒购房者,购房前要搞清土地使用权问题,五大问题必须明晰。

案例:2007年12月14日,李先生因准备购房自住,遂委托妹妹购房。妹妹看中了位于淮海西路上的某楼盘,随后签署了《定金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近446万元购买了该楼盘一套房屋,并于当日支付了20万元定金。此后,李先生了解到该房屋类型并非住宅,而是“办公楼”,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也并非70年,而是50年,而且自 “1995年3月9日至2045年3月7日止”,尚余不足36年。

李先生认为,签《定金合同》时开发商并没有如实告知上述情况,房屋现状与自己购买住宅房的初衷相违背,于是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并多次要求退还所付款项,但均遭开发商拒绝。

李先生认为,自己在签署《定金合同》时并未得知该房屋的类型及真实的土地使用年限,而这些情况对自己的决策均构成重大影响。如果看房时开发商如实告知了上述情况,那么自己根本就不可能考虑购买此处房屋。开发商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李先生提起诉讼。

对此,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黔林律师提醒购房者:买房要弄清土地使用权问题。

■律师提醒: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1][2][下一页]

责任编辑/xutu.sh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511][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潜伏父子兵炒热二手房市场

营业税免除政策年底将到期


贷款买二手房公积金显优势

· 中原地产津城十家门店同开誌禧

· 天津鼎义地产世昌里店开业仪式

· 天津骗子行贿经纪人发虚假信息 入狱无力..

· 二手房源集中上市 二手房成交量今年破2..

· 永盛房地产纪念馆路店正式开业

· 滨河店开业报道


main

关于搜房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各地二手房 招聘信息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