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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区分定金类型 二手房买卖中谨防定金陷阱

http://esf.tj.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6 月30 日 新华网

成约定金

以定金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不交付定金,主合同不生效。例:甲为中介公司,想买下乙的商铺设立分公司。乙对甲说:“可以,但须先付定金。”甲同意。双方于2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约定:“甲必须在3月1日之前交付乙定金20万元,否则合同不生效。”后来甲在2月15日就交付乙定金20万元。问该合同是否生效?何时生效?回答是合同生效,生效日为2月15日。

解约定金

定金交付后,一方解除主合同的,必须以承担定金罚则为代价。例:2004年12月初,甲急需资金周转,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乙看中这套房,总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由乙支付给甲定金20万元和首付款70万元,余款于2004年12月底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时付清。乙于2天内付清了以上两笔款。然而2004年12月周围房价猛涨,甲后悔,故意违约,不愿办理过户登记。乙大怒,提出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和70万元的首付款。经磋商,甲乙同意解除合同,但甲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责任编辑/yangdongmin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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